置信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摘要: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后,由于武汉南瑞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关系变化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日 
常关联交易已实际发生且具有特殊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关于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因交易标的武汉 
南瑞股权关系变化而间接产生的关联交易。委托贷款发生时,武汉南瑞仍为国网 
电科院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 
款事项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的最大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二项关联交易事项。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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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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