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握两个维度
1.着力处理好“进多少、怎样进、何时进”
利用国际市场资源需要严格防范好各种国际风险,借力不依赖。一是在数量上坚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与利用进口调剂余缺相结合,稻谷、小麦基本上达到完全自给,少量进口主要用于品种调换;利用国营贸易管控玉米进口规模,防止库存进一步加剧。二是在方式上坚持贸易手段和“走出去”战略相配套,要积极推进农业“走出去”战略,通过开发国际资源形成境外粮食权益产量和产能储备,增强全球粮食调配能力。三是在时点上要把握好进口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实施适时出手的“错峰进口”,确保进口不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后续发展,否则很容易造成调控政策陷入“顾此失彼”的尴尬境地。
2.加强区域性粮食战略合作
通过区域性的国际间粮食合作可能是保障国内粮食安全另一种现实途径,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应该着力提升自贸区框架下的粮食安全合作制度化建设与务实合作水平。对于正在谈判的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和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中国印度自贸区,可考虑把粮食(农业)安全合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与印度、巴基斯坦的粮食贸易、农业技术输出和食品加工贸易等方面的发展潜力尤其巨大。在自贸区建立有效的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种业输出和粮食投资便利化机制,以应对全球粮食和农产品价格波动。
三、完善我国粮食进口战略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粮食对外协作力度,抓紧完善粮食进口贸易调控政策
一是完善粮食进口配额管理和国营贸易制度,参照日本的大米配额招标经验,试行粮食配额招标制度,对进口国别、品种、用途等严格要求和跟踪。进一步细化农产品配额额度,在保持某产品既定配额量前提下,我们可适当增加高端进口产品(如香米)的配额量,缩减中低端产品(如籼米)的配额量。二是强化进口与储备的衔接联动,管制进口大米用途,确保严格封闭运行,避免冲击国内市场。三是健全进口转储备调节机制,避免快进口和高库存“双碰头”,把中储粮总公司纳入粮食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单,对进口转国家储备的大宗农产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质检等部门提供通关便利,中央调节周转储备主要来源于进口补充。
(二)加快构建确保国内产业安全的进口防御体系,强化对国际粮食市场的监测监管
一是强化粮食进口监管和进口报告制度,持续推进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口粮食原产地标识制度,确保能追溯进口粮食的用途和流向,避免因进口渠道不稳不畅、进口到港量集中与收获同期碰头对撞以及来自外部的不公平和非常规冲击的不利影响。二是抓紧构建有国际影响力的粮食监测预警与应急保障体系,以粮食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内容为核心,加快建立全球信息监测预警系统,打造汇集全球粮食动向的高效、权威、统一信息监测平台,形成官方权威的大粮食数据系统。
(三)深入参与多边双边谈判,维护粮食发展核心利益
一是强化贸易磋商谈判和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参与度,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有关农业国际投资规则磋商和制定,争取有利于扩大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互保条款。二是积极开展重要粮食大国自贸区谈判,推动自贸区粮食战略形成国家共识,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定敏感粮食进口条件。我国要着力推动农业谈判中粮食出口限制和禁止政策的透明化、确定性,联合日本、韩国、巴西、西班牙和埃及等主要粮食进口国寻求在WTO框架下或自贸区范围内完善粮食出口限制和禁止的约束机制。三是推进“10+1”、“10+3”粮食安全务实合作,通过东盟紧急大米储备库建设,引领整个东亚地区粮食安全合作进程,着重加强对该机制功能建设的引领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