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会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交税环节的区别

摘要: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会计制度上根据企业经营业务主次的不同对收入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会计制度上根据企业经营业务主次的不同对收入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常见问题(FAQ)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会计制度上根据企业经营业务主次的不同对收入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
本文属于哪一类文章?
本文归类于「产品与服务 / 核心产品」(分类 ID:21)。可在文章中心对应栏目下浏览同类内容。
如何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可在 文章中心 按栏目浏览,或通过 供应产品 查找对应的企业与产品供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