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近,一位用户致电96968供水服务热线咨询了一个问题,即日前她收到了12月的自来水备款通知书,发现有则温馨提示:自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2月12日欠水费XX元、污水处理费XX元(未含违约金),请用户速到供水管理所缴交欠费。对此,该用户提出疑惑: 10月初她在供水所营业大厅办理了银行代划水费手续,为何会出现欠费?
释疑:自来水用户办理银行代划水费手续,须事先签订《银行自动转账支付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授权书。根据该授权书第7条规定:“授权书自授权人签订15日后起生效。如果用户在当月抄表后才签订办理本授权书的,请用户先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各供水管理所缴交本次的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银行扣账从下次抄表起开始进行”。经查核该用户在10月初已办理银行代划业务,但抄表日是10月16日,因银行代划业务未生效,仍需以现金形式缴纳10月当期的水费。
在此需要提醒用户的是:
一、当成功办理银行代划业务后,也应留意下次抄表后能否在本人的账户里正常划扣当期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一旦发现未有划扣的应及时检查账户存款余额情况,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供水热线96968咨询,以免出现逾期交费的情况。
二、《银行自动转账支付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授权书一式两份,用户(即授权人)、自来水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签订时注意详阅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各供水管理所查询或致电供水热线9696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