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条件可换退货

摘要:  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规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规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常见问题(FAQ)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什么?
  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规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本文属于哪一类文章?
本文归类于「产品与服务 / 核心产品」(分类 ID:21)。可在文章中心对应栏目下浏览同类内容。
如何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可在 文章中心 按栏目浏览,或通过 供应产品 查找对应的企业与产品供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