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正式定价条件尚不成熟
摘要: 导报讯(记者 王伟)继获得铁道部的公开答复后,21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董正伟提出的有关火车票价调整依据听证意见、高铁票价听证程序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报18日D2版曾予报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回复。
导报讯(记者 王伟)继获得铁道部的公开答复后,21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董正伟提出的有关火车票价调整依据听证意见、高铁票价听证程序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报18日D2版曾予报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回复。
针对董正伟提出的有关“公开火车票价格调整依据听证意见”申请,发改委回复称,今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票价发生变化,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旅客票价相应扣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此次不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需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论证、听证的情形。因此,要求公开的2013年元旦开始的铁路两次票价调整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信息不存在。
针对董正伟提出的“高铁票价听证论证法定定价程序时间表”的申请,发改委称,我国高铁网络正在建设中,申请中涉及线路开行的高速动车组列车处于网络运营初期,生产经营等情况尚不稳定,正式定价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难以确定履行法定定价程序的时间。条件成熟时,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正式定价程序。
董正伟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早在2010年3月他曾就京津城铁、武广高铁等票价未经法定定价程序涉嫌垄断经营向发改委投诉举报,建议依法进行价格听证等。发改委当时的答复称,高铁票价涉嫌垄断问题已经按照《反垄断法》直接受理,高铁火车票票价听证等问题将适时履行政府法定定价程序。
常见问题(FAQ)
-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什么?
- 导报讯(记者 王伟)继获得铁道部的公开答复后,21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董正伟提出的有关火车票价调整依据听证意见、高铁票价听证程序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报18日D2版曾予报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回复。
- 本文属于哪一类文章?
- 本文归类于「产品与服务 / 核心产品」(分类 ID:21)。可在文章中心对应栏目下浏览同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