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技术等级评定职责划分。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由车辆上线检测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出具;各级运管机构不再负责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工作;运管机构应及时将评定报告的纸质版纳入到车辆管理档案归档保存;检测站对上线检测车辆实行检前审核制度;青岛市域内跨区过户的营运车辆,不需到落户车籍地检测站再次车辆上线检测;市内三区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允许车主单位自主选择市内三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的一家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改进技术评定等级要求。取消“三级”的车辆技术评定等级;危险货物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取消非危险货物运输挂车的上线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