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盗窃要防范和聘请基本常识

摘要:、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派出家政服务人员上门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利用这种特殊的身份(公司员工)和特殊的服务形式(上门服务)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的职务犯罪特征。在本案例中家政服务人员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在犯罪嫌疑人“无力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派出家政服务人员上门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利用这种特殊的身份(公司员工)和特殊的服务形式(上门服务)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的职务犯罪特征。在本案例中家政服务人员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在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理论上讲物业公司在对业主赔偿后,可以向该服务员追偿。面对家政服务员的盗窃犯罪行为,物业公司应报告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1、对各级员工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开展,这样做既是对公司家政负责,也是对员工负责。持续跟踪员工思想动态并及时予以引导是关心爱护员工的具体表现。

  2、鉴于物业管理工作中个别岗位的特殊性,为预防因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3、在各类特约服务合同和其他宣传资料中,应特别强调客户在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和可能面临的问题(比如:a、在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期间,客户应将现金、首饰和其它贵重物品妥善存放,并对古玩、字画、纪念品、高档工艺品等特殊高档物品给予说明,物业家政服务不提供针对上述物品的任何服务,以免不必要的损失。b、在应客户特殊要求并在客户具体指导下提供的服务中,因客户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客户损失,物业公司及员工不负责赔偿。),以引起客户的重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尽到我们的告北京家政知义务。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服务过程监控,规范服务流程,完善回访制度(包括时限和内容),定期上门访问客户,以获得必要的质量记录。及时有效的回访可以给客户好感、给员工震慑。

  对于聘请家政人员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常识问题,免得到时候可能会觉得对方不好或者是还有其它因素等问题,所以现在我们就给大家以下几点聘请家政人员的基本常识问题:

  1、不宜只看外表:聘请家政服务员应首先考虑其服务技能,外表赏心悦目者,其吃苦耐劳程度是否合格则有待商榷;

  2、不宜只重言谈:一个能言善辩,言语夸夸其谈的家政服务员操控性可能就需要斟酌;

  3、不宜只重学历:高学历者往往可以反映其综合的素质较好,但家政服务技能则不一定能够过关,且工作稳定性、长久性需慎家政公司重考虑;

  4、不宜过于大方:不要在服务员刚有一点成绩或进步时就给予高额奖励,若当其取得更好成绩或更大的进步时您将如何应对;如处理不当反而会影响工作质量;

  5、不宜过于放纵:一个家庭有一个家庭的生活习惯和规矩,一个新的家政服务员是不可能全部了解的,您在聘请家政服务员后应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确立,以便服务员有章可循;

  6、不宜过于冷漠:人与人相处感情是基础,以您的爱心和耐心善待您的家政服务员,而家政服务员一定会加倍的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7、工作要求应循序渐进:每个人在接受一份新工作或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时,都要经历一个适应过程,家政服务员也不例外;另外家政服务员亦非家政服务的全材,无论其工作技能如何之高,您的耐心指导仍是不可缺少的;

常见问题(FAQ)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什么?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派出家政服务人员上门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是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利用这种特殊的身份(公司员工)和特殊的服务形式(上门服务)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的职务犯罪特征。在本案例中家政服务人员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在犯罪嫌疑人“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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