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5296.6-2004

摘要: 标准代号:GB5296.6-2004中文名称: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实施时间:2004年10月1日(10月1日前生产的家具过渡期为一年)主要内容:本标准编制包含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应包括的内容。适用产品类别:适用于编制各类家具使用说明。包括编制国外进口的家具产品使用说明。强制性/基本要求:本标准的第

 标准代号:GB5296.6-2004
中文名称: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实施时间:2004年10月1日(10月1日前生产的家具过渡期为一年)
主要内容:本标准编制包含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应包括的内容。
适用产品类别:适用于编制各类家具使用说明。包括编制国外进口的家具产品使用说明。
强制性/基本要求:本标准的第3章和附录A是编制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要求
 
1、标准(3.1)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提供家具使用说明,提供的形式可以以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
2、标准(3.2)规定家具使用说明中的家具名称应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未有规定的家具应使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由于我国的家行业生产的家具种类和品种较多,有关家具的常用名称至今只有QB/T 3914-1999(原GB/T 3330-82)《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行业标准,标准中规定了家具分类和品种分类的名词术语和解释,但是已经不适应我国家具行业的现状和发展需要。为此在附件1中提供了《家具的分类》材料,比较详细地对目前的家具进行了分类,并按分类引用了部分家具标准,具体可以参照相关标准中的名称。
3、标准(3.3)规定了使用说明应明确介绍家具用途和适用环境条件等。并根据家具的特点给出结构、材料、性能、型号规格、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方法、要求等,详细内容按附录A的规定内容。
4、标准(3.4)规定了出售或交付的家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并对符合性的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
5、标准(3.5)规定了家具所用的主要材料中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范围内,并应对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内容。
6、标准(3.6~3.11)规定了一些如:使用说明书与产品结构、材料等改变时应相应修改;使用说明可以按具体家具编制或分类、品种编制、家具生产日期、广告宣传材料中内容相一致和使用说明出版日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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