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阀控电池在长期浮充运行中,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需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
1)当电池安装完毕;
2)浮充运行中蓄电池电瓶间电压偏差超过规定标准时,即个别电池硫化或电解液的密度下降,造成电压偏低,容量不足;
3)当交流电源中断时,放电容量超过规定值的5%-10%C10以上。
上述情况,可按程序进行均衡充电。如果设有电池监测装置能判断时,根据该装置检测情况进行均衡充电。如无准确的电池监测装置时,则根据制造厂的要求,一般在浮充运行3个月后即进行均衡充电。
(3)均衡充电的程序。
先用1.0I10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2.3-2.33V,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少到0.1I10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